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可以向你目前户口所在的户籍登记机关反映这一情况,并要求户籍登记机关帮助你解决。 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9]459号文件)规定: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但不管怎样,“父母不同意(你的婚事)结婚”,还是应当通过你或你的亲友做好你父母的思想工作,保证家庭的温馨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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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不按户口本算,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家庭成员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包括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
不在户口簿的也可以是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比如兄弟姐妹,当他们结婚之后并不一定还在同一个户口簿中,但是其依然属于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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