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已赔偿,取得谅解后不起诉,驾驶证还要吊销。检察院免予起诉,只能检察机关不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照是交警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队应当对违反交规行为进行处罚,符合吊销驾照的情形,是必须吊销驾照的。与检察院是否公诉没有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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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私了后不一定会吊销驾照。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构成了犯罪,是会被吊销驾驶证的,即使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已经达成协议的,仍然要执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全责会吊销驾照。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者造成交通事故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管理部门是会吊销当事人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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