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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班受伤,老板不管的话,应该找劳动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最好就是先和老板协商相应的赔偿,然后协商达成的话,就由老板出钱赔偿相应的医药费,营养费,以及后续治疗康复费,但是若有残疾,则还有残疾赔偿金,这个一般都是按伤残等级来确定赔偿金的。若老板不愿意赔偿,或者双方之间的协商结果都不满意的话,伤者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老板,索要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若是保姆这种生活类或者消费类工作,则认定为雇佣关系,要通过民事诉讼走人身损害赔偿。其他的工作内容就认定为劳动关系。而且要起诉的话,就要进行工伤鉴定,以及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这个鉴定结果,法院会做出裁决,而且还要出具医疗费的相关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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