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追讨,需要的资料主要是要有证明债务的证据。 如果是因债务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应该向法院提供以下的材料: 1、诉状。 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一方是公司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能证明债务的证据,包括欠条(借条)、双方间的协议、往来记录(交货单据、付款情况等)、催讨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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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款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公司欠债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回债务: 1、首先是与公司进行协商,这是最快并且成本最低的方法;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给付判决; 3、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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