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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0月购买一处商品房,至今未办理产权证,土地证.现购房合同和购房收据遗失,我该怎么办?

2019-06-22 15: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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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2 回复

专业分析:

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有70年、50年、40年三种说法,商品房产权年限具体是多少年是和商品房的性质密切相关的。 根据商品房的用途商品房分为三种性质:一种是住宅用房,住宅用房是指提供家庭、个人生活居住使用的房屋,其产权年限为70年;另一种是商业用房,这类商用房是指用于商业、工业、旅游、办公、经营活动的房屋,其产权年限为40年;此外还有一种是商住两用性质的房屋,多为城市综合体类楼盘,其产权年限为50年。简单来说也就是住宅产权是70年,商住房是50年,纯商业房是40年。但是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具体计算时间是从开发商拿地当天算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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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当事人本人和房屋的基本信息; 2、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3、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及相关权益责任;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5、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6、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7、解决争议的方法;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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