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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地所得财产管辖如何确定

2023-07-29 1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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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29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第9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产生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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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都在异地确定离婚管辖的法院是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的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分居期间,未办理离婚登记的,仍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贵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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