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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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要准备好能证明自己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可以抚养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的,那么要争取孩子的同意,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听取孩子的意见。
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有下面九点中任何一点或者几点的有利条件,那么在双方都想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则更容易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具体是以下九种: 1、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对方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 3、己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4、子女随己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5、己方无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表示愿意随己方生活的。 7、己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且长期离家不回的。 8、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的。 9、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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