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身份证替别人办信用卡,如果对方恶意透支,且数额较大,则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属于共犯,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针对用自己身份证替别人办信用卡被判刑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是违法的。按照法律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申领信用卡,即使持卡人及时还款没有恶意拖欠,但是这种行为损害了国家信用卡管理秩序,是一种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