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地产委托书公证的手续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草拟的委托书(我处可提供代书服务)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外地购房委托,委托人已婚的,除夫妻之间相互委托外,一般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认购书、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共同申请办理。外地卖房委托,委托人已婚的,除夫妻之间相互委托外,一般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共同申请办理。 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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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是指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
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指的是公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将委托人办理房屋买卖的权利委托于受托人的行为进行证明的活动。其中房产委托行为指的是房产所有权人也就是委托人把办理和房产相关的事务,或者实施和房产相关的法律行为,把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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