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由客户自行行使其所持有证券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证券公司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发生客户应当履行公告、报告、要约收购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义务的情形时,证券公司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客户,并督促其履行相应义务;客户拒不履行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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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为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活动,完善证券交易机制,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全文规定的内容有:总则、业务许可、业务规则、债权担保、权益处理、监督管理、附则。
公司法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处理方法主要如下: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限制股东的权利,追究股东的出资义务和违约责任;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将未出资股权转让到位的股东,可以与股东协商,要求其转让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受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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