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下列情形下可以不支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由于长期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付款人确实无法按照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金额支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承担并有能力抚养子女;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者劳动教养,给付方失去经济能力,无力支付的;直接抚养子女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抚养费金额可相对减少。
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一)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二)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三)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