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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起算时间是怎样的?

2023-05-25 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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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5 回复

专业分析: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对于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形:一、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被减为有期徒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减少至3-10年;二、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按刑法规定,原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主刑相等,并同时执行,因此,被判管制的被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应缩短,也应与减刑后的管制期限相等,否则,不能同时执行;三、被判有期徒刑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应当相应缩短,具体缩短多少,应视具体情况而确定,最少缩短后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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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起算时间为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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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时间具体如下所示: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从判决生效时计算;判处管制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执行期届满减为有期徒刑,刑期执行期满后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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