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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的证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8、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照片
公民姓名一经户口登记,不得轻易变更。对年满十八周岁的,应严格限制;有正当充分理由的,可以申请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书(含正当理由);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未成年人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结婚证》或者生父母离婚手续,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手续; (4)被收养或被认领年满10周岁的变更姓名的,还需提供本人同意材料; (5)变更为父母以外姓氏的,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未成年变更的,还需提供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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