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存在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不得随意否决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做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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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商标是指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原料、制作方法、质量、精密度或其他特点具有保证意义的一种标志,又称之为保证商标。证明商标有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品质证明商标两种类型。
投标文件包含资信、商务、技术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资信部分包括公司资质和情况介绍,如公司业绩和公司证件以及报告等;技术部分包括工程描述、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方案和工程量清单、人员配置、图纸以及表格等与技术有关的资料;而商务部分则包括报价说明、投标总价、材料价格表以及相关合同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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