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快速理赔有没有时间限制,可以从两方面给予解释,一方面是被保险人没有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没有及时办理保险理赔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另外一方搜索面的意思是保险人给予保险理赔的时间,有相关要求的,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采用快速理赔程序的,应当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资料的三天内给予保险理赔。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2.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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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理都是当场处理完毕,然后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需要注意的是,快速处理需要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否则不可以快速处理。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时间一般是三天。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不具备制作条件的,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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