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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重婚罪。 所以重婚罪的前提是结婚,关键在于“重复的婚姻”,比如领取了两张结婚证,跟两个女性都保持婚姻关系,要么就是只有一段登记婚姻,另外一名女性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过日子。这就构成重婚罪。 假设跟两个女性同时同居,且都生育了子女,但是并没有跟其中任何一个结婚,就不会是重婚罪。
离婚案适用特别管辖规定的情形如下: 1、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下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被告在被监禁或劳动教养前的住院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被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5、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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