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午认为,广告代言不是演戏,广告中的代言人已从本职工作转变成了“推销员”身份,应当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法律责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李德成律师也表示,美国名人代言广告在性质上属于“证人广告”和“明示担保”,代言人必须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否则按虚假广告处理。 我国今年6月1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也规定,凡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代言人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但我国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名人代言,还缺乏相关明确的法规。 前晚,侯耀华接受记者采访时,未明确表态10则违法广告是否与他有关,只说可能“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 记者:您是否代言过这10则违法广告?是否被工商处罚? 侯耀华:你说的这些广告我都没什么印象,必须明日核实后再回应。不排除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有一次我在街上看到有个黑芝麻糊的广告,上面居然有我的代言照片,而我从未听说过,更不可能是我拍的广告了。 记者:这些广告中有一种是高血压药品广告,您试用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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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相关规定还规定,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违法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有: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未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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