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房两卖”怎么办?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遇到“一房两卖”怎么办? 首先,同一套房屋存在数份购房合同时,只能确认履行其中一份合同。确认的原则是:一般情况下,以时间先后为序,认定履行最先签订的一份购房合同。但是,如果先签订的合同没有经过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备案,而后签订的合同却作了登记备案,则应当认定履行经过登记备案的合同。 其次,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因开发商一房多卖而解除,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这类案件往往判定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如果开发商的一房多卖行为造成购房者其他损失的,据实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 为了避免落入开发商一房多卖的陷阱,建议你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前,凭本人身份证或委托律师去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查询你所欲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已作了交易登记。如果作了交易登记,这就意味着这套房屋已经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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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房两卖的情形,首先判断房屋是否变更登记,已经登记的受让人最终购得房屋;如果没有变更登记,就判断谁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人最终购得房屋;如果前两种情况都没有,就按照合同的先后顺序来确定最终购得房屋。
一房两卖的,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请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的,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一房两卖的,因为只有一方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就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了,但房子已经过户给别人了,就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了,只能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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