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103条规定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第37条。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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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行政行为,应予撤销。主要事实认定不清。对违反法律条款规定的事实未做认定、认定部分或认定指向不明确,均属于认定不清。
合同对房屋面积误差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的利息。买受人不退房时,房屋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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