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金,正确的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案提供以下资料: 1,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事故认定书,赔偿协议、赔偿凭证,或经法院判决的判决书(调解书),死亡证明(医院、刑侦),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本上注明注销原因及日期)。 2,抚养人生活费:户口本,家属关系调查表(供、抚养关系及人数由居委会、派出所盖章)。 3,误工费:出险至死亡死者误工费(工资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等),家属误工费(限三人,工资收入证明或按同业标准等), 4,交通费(限三人,公交车票或原居地至出险地交通票),金额酌情。 5,住宿费,(限三人,150元/人/天住宿费发票)。 6,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内) 7,医疗费用:死者医疗发票,(住院伙食补助按住院天数X当地赔偿标准元/天)。 8,护理费:疾病证明有医嘱(住院天数X当地赔偿标准元/天)。 9,其他的资料如:病历,住院记录,检查报告,死者证件等。 10,公证委托书(有数人受益人的可委托其中一人办理索赔收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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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材料: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第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第二,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提交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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