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债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民法上意思自治及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与离婚诉讼的特点一脉相承,即解决婚姻内部权利义务的分担问题,从举证能力方面来看,离婚诉讼当事人为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收入支出情况一般应当是知悉的,对是否存在举债合意、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举证能力上势均力敌。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主张其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即便一方持已生效的债务纠纷法律文书作为证据,也不能机械地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要防止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针对离婚时一方有所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承担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方婚前为个人生活开支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离婚后也不需要另一方承担。一方为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另一方也需要负担该项债务。
离婚后是否要承担婚内另一方所欠的债务,要分情况: 1、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是已经离婚,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或者任何一人偿还债务,夫妻双方对债务有约定的,不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 2、如果该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夫妻双方离婚后债权人仍可要求该方承担还款责任,夫妻双方对债务有约定的,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