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故意伤害拘留后如何才能取保候审,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例】汪某某与两位老表在家中喝酒,在喝酒过程中发生争吵,汪某某拿刀吓唬其中一位老表,在拉扯过程中,三个人都有碰过刀,后来,大家又坐下来喝酒聊天,在酒后散场时,其中一人被发现腹部流血,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做完手术后,当事者三人一起协商如何解决,因为根本不能确认谁实施了伤害的行为,所以,伤者要求最先拿刀的汪某某负责赔付医疗费等,在协商无果后报警,汪某某被抓,另外一人则失踪。【判决】汪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10月16日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的家属依法委托律师担任汪某某辩护人。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并协助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的家属与伤者多次沟通,并最终取得了伤者的谅解,在取得伤者出具的书面《谅解书》后,再次协助汪某某的家属,依据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向公安局申请取保候审。汪某某成功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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