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与“欠条”在法律上的区别在于: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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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区别如下: 1.产生原因不同。借条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2.诉讼时效不同。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欠条与借条的主要区别在于: 1、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2、诉讼时效开始计算的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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