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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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车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违的处罚的案由和处罚标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看出,机动车违停(不含高速)主要有5种状态,处罚的标准和依据各不相同。
城管贴的违章停车罚单的处理办法是: 1.拿着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到当地的违法大厅处理。 2.到违处大厅把证件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就会调出违停信息,并要确认。 3.确认后立即打印处罚决定书,拿着决定书到指定银行交罚款就处理完毕。 4.处罚决定书一旦打印,必须在15日内交罚款,超过15天的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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