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返还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支付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费用1倍的赔偿金:(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商品;(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份量不足的商品;(三)销售的商品是“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却未予标明或者谎称是正品;(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七)采用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手段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十一)利用邮购、电视购物、网上购物等方式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十三)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针对什么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提出赔偿金并要求支付1倍的赔偿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多少的赔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存在特殊情况的,还可以要求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可获得双倍的赔偿的情形: (1)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2)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3)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销售明知是失效、变质、受污染商品的; (4)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的; (5)采取短尺少秤等手段,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 (6)采取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欺骗性价格表示的; (7)对修理的商品,故意损坏或者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的; (8)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9)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10)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不予标明的; (11)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12)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为欺诈行为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