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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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立分公司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分支机构无注册资本,需在注册信息部分备注; 2、法定代表人在分支机构中一般也叫做负责人; 3、分支机构无股东,对应的是总公司,在叙述业务的时候要准确描述; 4、分支机构也属于非独立法人,是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也一般不会有独立的财务核算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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