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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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程序中起诉阶段包括以下程序:1、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有关证据;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退回原告文件和材料,告知不受理理由。答辩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程序如下:(1)自己或者找律师起草离婚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证人出庭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2)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证人出庭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及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财产清单等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提交的起诉状等及相关的证据进行审查,在七日内立案受理,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4)立案后,原告要缴纳诉讼费,并在举证期限内举证; (5)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和传票,被告在15日内书面答辩; (6)法院开庭审理。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双方没有特殊情况下都应当到场。开庭时,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质证辩论。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官询问→双方相互发问→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和好或离婚)→双方陈述最后意见→庭审结束; (7)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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