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性质赠与合同同一般具有下列性质: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②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③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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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性质:双方的行为,赠与合同只有双方同意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但受赠人不接受,则合同仍不能成立,因此不同于赠与的单方面行为;吸收诺诚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免费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有条件义务外,受赠人原则上不承担赠与合同的义务,因此为单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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