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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

2023-06-19 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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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9 回复

专业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可以少分或不分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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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等。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责任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责任: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重婚的; 5、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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