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变更对担保的影响。债务人的变更又称债务承担,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承担的债务让由第三人承担,而其应享有的债权仍由其享有的情形。由于债务人的变更可能会导致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第三人承担债务的结果,这对于保证人来说,无疑是加重了其保证责任,为了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依其规定,此种情形的主合同的变更,必须在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不再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于未转让的债务,保证人仍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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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发生变更的,应当通知担保人,若没有通知担保人,则担保人对此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双方也可以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具体规定依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法人变更对公司的债务一般没有影响,法人变更指法人在组织或者经济性质、经营方式、业务范围以及名称、住所等发生的变化,而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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