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拆迁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实施房屋拆迁前,拆迁人须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针对土地征收应当提供哪些证件资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土地纠纷需要的证据主要包括: 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政府征收土地必须出示下列文件: 1、征地告知书,包括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 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包括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情况; 3、征询意见书,包括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4、征地公告,包括征地批准机关、被征收人、征地补偿标准、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事宜。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