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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公司的高管临时期限是多久

2023-05-10 20: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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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10 回复

专业分析:

破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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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破产期间有很多公告期间,具体的公告期间是: 1、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破产公告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破产公告期限是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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