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具体流程参考如下: 1、每月5-25日,由参保单位持《XX市社保参保人员减少表》、死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社保收缴部门办理死亡减员。收缴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业务。在报表上加盖名章确认,一份报表返还企业,一份报表及申报材料装订留存归档。 2、每月5-25日参保单位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工伤职工死亡前12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证明、死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登记表》到支付部门申请工亡职工待遇。有供养亲属的工亡职工同事还需提供被供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及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3、经办人审核无误后办理工伤登记及待遇核准,打印《因工死亡职工工伤待遇核准表》,企业在报表上签字确认,经部门主管确认、中心主任审批后,返回企业两份,将复核后报表同申报材料一起装订留存归档。 4、每月1日前支付部核对后进行业务结账,打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汇总表》,由经办人签字确认、部门主管确认后,经中心主任审批后转财务部,同时将报表归档。出纳核对报表信息及系统信息无误后,盖章确认。经财务主管审核盖章后,进行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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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报销赔偿所需材料有: 1.工伤认定通知书; 2.发生工伤医疗费的,待医疗终结后提交医院有效发票、计费清单或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 3.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工伤赔偿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人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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