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申报流程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 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携带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书; 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 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8.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9.受伤职工个人照片1X1二、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期满或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伤情稳定后,应到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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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申报流程。如下: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员工受伤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员工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4、若造成劳动能力伤残的,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5、单位赔偿因工伤发生的费用。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该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者自己申请的,要在一年内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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