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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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但胜诉方可以自愿承担。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 诉讼费用的具体内容: 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的承担: 1.除去按规定无需预交的诉讼费外,诉讼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规定需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2.最后根据判决情况,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3.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4.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故此,案件受理费系发生纠纷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启动诉讼程序方预交,最后由败诉承担的费用。 诉讼费用的减免: 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申请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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