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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与我母亲1987共同买了一所房子,留有遗嘱将房子给我继母。我们还能继承吗?

2019-02-09 06: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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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2-09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果没有明确赠与您个人,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均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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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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