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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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证监会以主席令形式发布的部门规章,是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所有信息披露行为的总括性规范,涵盖公司发行、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有:上市披露,一级市场招股说明书,二级市场上市公告;定期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采用定期披露;临时披露、重要事件公告、收购合并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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