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202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抵押权登记的主要目的就是在于登记之后获得的优先权,法院不予以保护,抵押权登记便无任何意义,当主债权的优先丧失后,抵押合同约定的期限因为被担保物权丧失了优先权,而变得没有任何意义。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当事人通过抵押合同对担保期间作出变化的,不能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期限无任何意义。 由于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不在登记簿记载,因此与主合同不一致,对主债权期间并无任何影响。实务中,从谨慎角度出发,可以告知抵押当事双方重新约定与主债权合同一致,如双方不听从建议,可以记载入询问表,登记人员并不会因此担责。
针对我现在住的单位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我爸爸是10几年前在单位集资买了房的,像这种情况必须要把户头改成我才行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首先要确定父亲有几个继承人,在财产分割之前所有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是共同共有的,要想把房产的产权过到自己名下需要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并公证。
如果奶奶是在你父亲之后去世的,遗嘱里应该你父亲继承部分从法定继承,你父亲兄弟姐妹和你共同继承,他们可以要求平分,也可以他们放弃由你继承,如何分配,只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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