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人的行为完全正当,虽然你们约定由收货人支付海洋运费,即运费到付。但由于收货人未支付,使得法律关系变形,成为“到付改预付”的典型案例。你作为发货人与货运代理人约定第三方付款的,但是第三方拒绝支付的,你有付款义务。此节符合汉堡规则的规定。所以货运代理人扣单,符合最高法院2012年5月1日生效的司法解释的规范的。
针对运输合同中代理人扣单的法律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的,应当按照货物价值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因货物包装缺陷造成损坏他货物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装载的货物到站卸货时,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托运人在运输合同中的责任如下:货物包装缺陷损坏,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应对普通货物中的夹带、隐瞒危险货物、等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罐车运输货物时,托运人应支付承运人卸货等存款和违约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