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3)双方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4)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 (5)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 (6)双方的《结婚证》(二份)。如《结婚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手续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针对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离婚协议书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如下: 1、申请离婚需要带上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同底2寸近期免冠半身单人照片男女各2张,到当地民政局申请,离婚需要夫妻本人都到场,结婚证遗失的,需要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具的查档证明; 2、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现役军人持军人证、居民身份证、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状况证明,部队调解后同意离婚的调解证明; 4、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申请书; 离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如下的材料: 1、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双方关系的材料。例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等; 2、能够证明双方自愿离婚的相关材料。例如,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