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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要提前30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凭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可以变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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