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指未来一定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并造成灾害,需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区域。地震重点危险区,是指未来一年或者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条件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地震动参数,表征地震引起的地面运动的物理参数,包括峰值、反应谱和持续时间等。地震烈度区划图,是指以地震烈度为指标,将国土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是指以地震动参数 (如峰值加速度和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同期)为指标,将国土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地震动参数复核,是指采用最新基础资料和研究成果,对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给出的某地地震动参数进行核实或者修正。地震小区划,是指根据地震区划图及某一区域(场地)范围内的具体场地条件给出抗震设防要求的详细分布。包括地震动小区划和地震地质灾害小区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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