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在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法院可就财产问题进行分割,关键在于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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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和男方起诉离婚的条件都一样,均是感情破裂。有以下情况之一,便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应该判决离婚。如果男方没有以上情形,女方又想起诉离婚,怎么办呢?还是到法院起诉离婚,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半年之后,女方再次起诉离婚,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
女方起诉离婚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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