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年有期徒刑,在周浦监狱服刑。如果符合假释的条件,可以假释;否则,不可以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第八十二条【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第八十三条【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针对三年有期徒刑在哪里判,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判刑一年在监狱服刑。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未成年犯被执行刑罚的场所是未成年犯管教所,习惯上称为少管所。少管所管教的对象是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犯。在押的未成年犯年满18周岁,但剩余刑期不超过2年的,仍可留在少管所执行剩余刑期。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