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书是被告人取得被害人一方谅解的文书,通常由双方自行协商,由被害人一方出具。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或者从轻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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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区别: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罪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罪犯是在有罪判决生效之后开始服刑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在经法院审判定罪之前只是有犯罪的嫌疑,决非罪犯。
嫌疑人如果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会被拘留:1.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2.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3.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4.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5.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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