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工地上受伤如何赔偿的项目比较多,主要包括: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伤残津贴。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4、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停工留薪期护理。 6、评残后的护理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8、医疗费 9、工伤康复费 10、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1、工伤复发待遇 12、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医疗检查费 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鉴定过程中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检查费,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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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筑工人可以找雇用自己的自然人,俗话说就是“小老板”,在法律上是指“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在法律关上,“小老板”和建筑工人之间多是属于劳务关系,所以工人发生事故时,应当由“小老板”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建筑工人是由“小老板”招进场工作的,需要收集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据。另外,建筑工人受伤除了找“小老板”之后,还可以找承建的建筑公司。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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