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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的两年内,我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了别人,我需要过户给他吗?

2022-03-29 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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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9 回复

专业分析:

您的咨询中没有具体谈到您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那么固定转让股份不受限制。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基于彼此的信赖而建立起来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所以您应该先向公司的股东出售您的股份,公司的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您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您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您应该先征询其他股东是不是想要购买。如果您将股权转让后从事与原先的公司相同或者近似的业务的,原则上股东是不受竞业限制的约束的。但是如果您不仅是公司的股东同时还是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没有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的,在辞职后我们认为不受竞业限制的拘束,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但是如果签订了协议的则要按照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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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债权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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