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办理程序: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针对收养公证要走什么程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遗嘱公证的程序: 1、申请与受理。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劵等)。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审查与调查。 (1)当事人的身份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是否处分了共有财产或争议未决财产。 (3)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欺骗等行为。 (4)审查、核实遗嘱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立遗嘱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盖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齐全。 3、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收养孩子有以下程序: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和证明材料;如果收养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应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证明;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