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并有下列行为,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加重行政、经济处罚:1、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2、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发现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的;4、对按法定进行质量检查、事故调查设置障碍的;5、在履行职责中玩忽职守的;6、其它严重违犯本办法及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
针对工程质量事故产生有哪些行政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市政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情况有: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二)重大事故; (三)较大事故; (四)一般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 (一)指导责任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有如下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等,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