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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被告人垫付医疗费、丧葬费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

2020-08-20 1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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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8-20 回复

专业分析:

有人认为,如果被害人未死亡,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等,应视为借予被害人,由被害人向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追偿,返还垫付人。如果被害人死亡,为死者垫付的费用由继承人向附带民事被告人追偿。如果死者没有继承人,为死者支付的医疗费、丧葬费用应视为替附带民事被告人垫付,与附带民事被告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向附带民事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实际情况是,赔偿责任随侵害行为而产生,被害人受到侵害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即产生了赔偿责任,本应及时偿付医疗费、丧葬费等。但由于没能及时履行义务,当被害人或被害人继承人没有能力支付时,由单位或其他公民进行垫付。这种垫付应视为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垫付,而不应视为替被害人垫付。因被害人没有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的义务,因此垫付人便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向垫付者偿还的义务,垫付者有向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要求偿还的权利,从而使垫付的单位或个人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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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 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也可能是受到犯罪侵害的权利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法定代理人负有保护被害人的责任和代为行使其权利的权利,近亲属是与被害人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亲属,通常享有继承或管理被害人财产的权利。当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保障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 4.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而被害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利益的维护者,有责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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